校發〔2019〕39號
關於印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健全學生資助製度👩🏼✈️,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7號)要求,結合678實際製定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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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678体育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健全學生資助製度,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7號)要求👩🏻,結合本校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本校全日製本科及預科學生🤵🏻。
認定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二)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認定機構和職責
本校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學院資助專項輔導員、帶班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年級(專業或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包括帶班輔導員、學生代表等,開展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其構成人員名單應在本年級(專業或班級)範圍內公示。
認定依據
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機製,以相關部門認定結果為基礎依據🛐,同時考慮影響家庭經濟困難的成因👴🏿,以及實際狀況等作為參考依據🛤✹。
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以及由相關部門提供依據納入認定範圍的。
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4️⃣、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費標準等情況。
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認定標準
本校參照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上海市物價水平、678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分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和一般困難3檔🔢。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且家庭其他情況也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4.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5.低收入困難家庭
6.孤兒、烈士子女;
7.學生本人殘疾🐘,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以及殘疾人子女☆👐🏽;
8.家庭在上一年度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嚴重突發事件,造成巨額財產損失導致長時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高於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但低於1.5倍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且家庭其他情況也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認定為“比較困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高於1.5倍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但低於1.8倍上海市當年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至少具備以下特殊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費高額(學費每年1萬元及以上,不包括住宿費等其他費用);
2.家庭成員(包括父母、未婚的親兄弟姐妹及本人)得大病而需承擔巨額醫藥費🫅🏼;
3.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
4.離異家庭(父母離異🚅,撫養方未再婚)。
六👲🏿、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678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678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具體的實施程序🫲🏽🤽🏻,加強對認定資格的復查機製🧑🏻🍳,建立健全認定結果復核機製,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678製定認定工作程序,全面🙋🏿、認真組織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678各級資助、認定機構或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678在新學年開學後及時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678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678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678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同時做好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二)學生申請🧝🏽🪕。由學生自願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並提出認定申請👰🏿♀️。學生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下列情況應附相關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
(三)678認定🧜🏽♀️。每學年開學初,由學院輔導員負責收集、匯總學生認定申請材料。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並提出意見🙍🏽♂️,確定各檔次初評名單報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對初評名單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確定各檔次初審名單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提出復核意見報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認定工作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
(四)結果公示。678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
(五)建檔備案。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終審的本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相關認定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678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和上海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每學年開學後八周內,將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信息錄入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同時報市學生事務中心(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相關要求
678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678應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678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附則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校學生工作部(處)🫳🏼🐟。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678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上海市普通高等678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678:院系:專業🧔🏿♀️:年級:班級:
基本情況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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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碼 |
| 家庭人口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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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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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 家長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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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元)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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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體類型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 □否;(扶貧部門認定) 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是 □否;特困供養學生:□是 □否👏🏽;低收入困難家庭📲:□是 □否; 孤兒學生:□是 □否;(民政部門認定) 烈士子女:□是 □否;(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 殘疾學生:□是 □否(殘聯部門認定) 殘疾人子女:□是 □否 |
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家庭成員失業情況:🏸。家庭欠債情況:👦🏼。 其他情況:。 |
個人承諾 | 承諾內容🚴♀️:(手寫如下🏄:) “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
| 學生本人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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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 | 推薦檔次 | A.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 陳述理由 |
評議小組組長簽字💯:
年月日 |
B.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
C.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
D.家庭經濟不困難 □ |
認定意見 | 院(系)意見 |
經評議小組推薦💇🏻♂️、本院(系)認真審核💡,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組組長簽字👗:
年月日 | 學 生 資 助 管 理 機 構 意 見 |
經院(系)提請,本部門認真核實,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
校長簽字(章)👨🏻💻:
年月日 (加蓋678公章) |
備註
1.本表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復印。
2.678、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寫🧙🏼🆙。
3.承諾內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責任。”
註釋🙌🏿:
關於大病的界定:
可界定為“大病”的病症如下🧑🏼🎄✍️:(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個軀體缺失⛹🏿♂️;(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腦腫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12)深度昏迷3️⃣;(13)雙耳失聰;(14)雙目失明;(15)癱瘓;(16)心臟瓣膜手術;(17)嚴重阿爾茲海默病;(18)嚴重腦損傷;(19)嚴重帕金森病;(20)嚴重III度燙傷;(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23)語言能力喪失🤷🏻♂️🧗🏿♂️;(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5)主動脈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