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教育法學交叉學科快速發展👮♂️、大力推進教育法治與現代678製度建設,培養造就一批開展教育法學學術研究和開展教育法治與現代大學製度建設實務工作的骨幹人才,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上海市教育法學人才培養計劃”(以下簡稱“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現就做好2017年度該項目評選申報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與結項要求
“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分為學術類項目和實務類項目兩大類。
學術類項目主要為開展教育法學這一交叉學科的研究以及相關活動,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相關研究與專題活動,並形成研究報告💮🈷️、政策建議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經驗收合格後結項。
實務類項目主要為開展教育法治與現代678製度建設相關項目調研以及活動🏊🏼♀️,項目承擔人應當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開展相關調研與專題活動,並形成相關調研報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說明,經驗收合格後結項🪂。
2017年度✊🏽🏄🏿,根據國家及本市開展教育法學學術項目研究以及開展教育法治與現代大學製度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個人專業特長,每人可以申報一個學術類項目或者實務類項目😱,項目一般在本年度內完成。凡當年在CSSCI期刊發表一篇與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研究成果的,可視為自動通過結項。
二、項目要義與項目任務
申報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開展一項專題研究。申報的項目應當聚焦教育法學學術領域或者教育法治與現代大學製度實務領域💇🏽♀️💇,明確一個主題🫗,並圍繞主題開展深入調查與研究,形成調查報告或研究成果;
(二)深掘一個領域。鼓勵申報者增強問題意識和前沿意識,凝練一個有誌於今後一個時期著力探究的教育法治學術領域與科研方向。
(三)組織一場專題研討👨🏿。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應當圍繞相應主題,組織舉辦至少一場主要由教育法治領域相關學者參加的專題研討會。
三、項目申報者條件
申報“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的人選分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學術類項目
1.全市高等678、科研機構中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的在編在崗人員📞;
2.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從事教育法學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發表相關著作或者論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學研究能力及發展潛力,教育法學教學或研究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二)實務類項目
1.全市高等678、科研機構中教育法學或現代678製度建設工作相關部門在編在崗人員;
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從事教育法學或現代678製度建設相關實務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現代教育和678治理研究能力及實務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比較突出。
各單位報送項目人選時🌦,應當廣泛推薦🤟🏿,擇優選拔,集中報送👿。
四、項目評審
市教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首輪篩選采用書面評審方式,對入圍候選人采用會議評審方式。會議評審中項目申請者本人需進行陳述和答辯,不參加答辯者將視為自動棄權。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五、相關要求
“人才培養計劃”項目申請書可從上海教育網站(www.shmec.gov.cn)下載,也可從本通知後的附件中下載👨🏿💻。請有意向申報的教師於2016年6月17日之前♏️,將項目申請書一式8份🤽🏽♀️,報送至社科處701室,並將申報書電子版發送至xusongru@shnu.edu.cn。
社科處聯系人:徐松如 聯系電話: 64321529
電子郵箱👵🏻:xusongru@shnu.edu.cn
社科處
2016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