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建設,促進我校研究生、本科生🙋🏽♀️、成人學歷和留學生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各類人才的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以及《678体育平台章程》、《678体育平台學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設立678体育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𓀚,並修訂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履行與授予學位相關的職責與權限,統籌協調校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位點建設工作的決策、咨詢與審議機構。
第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由25~27人組成,任期3年。其組成人員為主席1名ℹ️⚗️,由678体育平台校長擔任;副主席2-4名🏙,由校長提議,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由校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兼顧學科、專業和學院的平衡;設秘書長1名👇🏻,由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擔任。
第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學院學術分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推選和校長推薦產生🚶🏻♂️➡️,其中,校長推薦名額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4。相關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委員人選,依職務替代原則更換🍏。因委員退休或調離本校出現空缺時,委員會須按照該委員產生辦法進行增補。
第五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學術水平高🕎👧🏼,學術影響大🤰🏼;
2.學風端正,治學嚴謹;
3.責任心強,辦事公正🍍👩🏿🎨;
4.熟悉所在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本科生、成人學歷和留學生教育;
5.能履行委員職責。
第六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須經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𓀒,並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在各學院設置分委員會,協助開展工作🧙🏼。分委員會由7-11人組成,任期3年👩🏼🔧。分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擔任🧑🏽⚕️;組成人員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應包括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本科生教育的副院長⚂、部分研究生學位點和本科專業點的負責人等。
第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設在研究生院🚶,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職責
第九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本科生、成人學歷和留學生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研究我校學位與學歷教育工作的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校學位管理👩🍼、學位授權👴🏼、學位點建設工作💂🏿♀️。
第十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權限,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學位授權點的規劃✣、建設與評估工作,審議校博、碩士學位授權學科點的增列或調整👨🏻🍳;
2.審定學位與學歷教育有關的政策、計劃、方案及相關程序;
3.審議導師隊伍建設方案和研究生導師遴選辦法🟣;
4.組織學位點博👨🏻💻、碩士生導師的遴選工作,審核通過博、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決定;
5.組織博、碩士學位點負責人的遴選工作,審核通過博🐠、碩士學位點負責人任職資格的決定🚸;
6.審核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組成名單;
7.審核通過授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決定‼️;
8.審核通過撤銷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決定🕍;
9.審核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提名😘;
10.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有爭議的問題及相關事項🚰。
第十一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依據章程履行職責,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幹涉,應正確運用學術權力,公正💆🏿♂️、公平地發表學術評審意見👮🏻♂️,並對委員會會議討論和議決的事項保密。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應當將授予學士學位的人數⏮、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名單及有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如有特殊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會議,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到會人數必須不少於全體委員人數的2/3方為有效。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做出決定時🦹🏿♀️💁🏼,應以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時,同意票須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1/2並達到出席會議委員人數的2/3方為通過🖍。
第十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得缺席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不能委托投票。不能出席者應請假👱🏻,並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後向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報告。
第十五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製度🎐。在討論、審議或評定與委員本人及其親屬有關的事項時,該委員須回避🧗🏼♀️。
第十六條 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審議結果,相關單位和當事人如有異議🔌𓀐,須在一周內提出復議🚃,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後做出的結論不再復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校學位委員會章程涉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應遵照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後實施。修改本章程須經同樣程序✡︎。
第十九條 678此前發布的有關規章1️⃣、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章程製定各自章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