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使用進口科教儀器設備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保障🦻。在進口儀器設備的具體工作中🙅🏻,需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及辦理免稅等諸多環節👩🏿🔬。為規範並加強該方面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及海關法規,特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進口設備購置申請與論證
為保證經費合理使用🧝♂️,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院、所、中心等(用戶單位)在經費到位提出設備購置申請時,均根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按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後進入采購程序🤱👱🏻。
第二條 選擇供應商及談判
1😶、用戶單位在論證前要進行廠商的調研工作,了解其技術能力、資質信用狀況及售後服務等綜合情況,並將情況提供給設備處,設備處則按照《采購指南》中規定的程序流程🆘🚴🏻♀️,進行招標等操作👨🏻🦯。
2、招標等工作結束後☂️,設備處與中標單位簽訂技術協議,協議中須註明標的🧑🏼⚖️、配置📌👧🏼、價格;商務條款👳♀️;售後服務等細則。
第三條 辦理進口批件和簽訂外貿合同
1、進口批件和簽訂外貿合同由設備處負責申請⛔、辦理。按國家規定,在外貿合同簽訂前💫,機電產品須得到國家有關審批部門的進口批準,按進口類別需分別辦理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配額證明、進口許可證等。
2、外貿合同須由國家批準的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且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與廠商簽約方有效🪥。
第四條 付款事項
1、外貿合同簽訂後,用戶單位需按合同金額的100%預付貨款。
2、貨物進口環節中的外貿代理費、銀行費、海關監管費🧜🏼♀️、報關、倉儲、運雜費等都由用戶單位承擔☹️。最終費用以發票實際結算為準。
第五條 科教用品免稅證明的辦理
1👩👧👧、科教用品免稅是國家對教育、科研事業的特定減免稅政策,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嚴格的界定🕺。凡在國家規定的免稅範圍內的科教用品,由設備處代678向轄區海關或其主管單位申報🪂🧖🏼♀️,用戶負責提供所有支持材料,必要時用戶單位需配合共同去海關辦理。
2、進口科教用品的免稅範圍,詳見海關總署頒布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以及關於執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
3、申請免稅的科教用品只限定在教學和科研工作中使用,不得擅自出售👩🦽、轉讓、移作它用或轉移監管地點🤾🏿♀️。若確需變更🏊🏻♀️,必須先由設備處報海關批準。違反海關法規可能招致嚴重法律後果🧝🏻♀️。
4🚪、海關批復後出具“科教用品免稅證明”。免稅與否的最終解釋權在海關,如不能免稅,用戶單位需另付關稅及增值稅款。
第六條 報關與提運
通常情況下🐦⬛,供貨方(或廠家)會在外貿合同規定的交貨期發貨。設備處應在貨物到港前,準備好相應的進口批件、免稅證明等報關文件交外貿公司辦理合同清關、提運手續🏌🏼。
第七條 商品驗收和索賠
1🚧、到貨前,用戶單位應具備合同中有關實驗室安裝條件條款的要求。到貨後及時與供貨商聯系驗收、安裝事宜🥸。
2🦹🏻、驗收時首先應按合同開箱清點數量📮,然後再根據合同中的技術協議逐項驗收技術指標🕷。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有短缺、破損或質量問題,要做好記錄並經雙方確認後形成備忘錄。
第八條 文件歸檔
進口設備檔案應有以下內容:《可行性論證報告》、外貿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條款、設備清單、技術協議🦎、備忘錄等)🏄、《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儀器設備驗收報告🕺、結算清單復印件⛹🏼♀️、商檢、索賠文件等。
第九條 結算🧑🏻🔧、入固定資產帳
外貿公司支付賣方合同全部款項後🫅,開具外貿專用發票向678結算。設備處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入帳手續。
第十條 免稅科教用品的後續管理
1、免稅科教用品需接受海關的監管🤹🏼♂️,海關會定期對轄區內的免稅科教用品進行檢查♻️。違反海關規定👷🏽♀️,後果將十分嚴重(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2、儀器設備類的監管期一般為五年,汽車的監管期一般為八年。監管期內,免稅科教用品不得擅自出售、轉讓、移作他用或轉移監管地點,如確需變更(包括校內用戶單位之間的變更),須填寫《免稅物品產權變更申請表》,報海關審批。
3、監管期滿,用戶單位應填報《減免稅物品核銷申請表》👩🏻🌾,由設備處向海關申報, 海關批準後,方可撤除監管。
4、科教用品監管期滿後不能自行解除監管,未辦理監管核銷手續的科教用品,無論是否在監管期限內都不得自行報廢🚴🏼、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