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人必須攜帶的材料 (一) 在職人員: 1. 老教工: a. 家庭“現住房”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租用公房憑證或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 b. 家庭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從起始頁至有文字記載的未頁); c. 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d. 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產權人的商品房產權證(期房為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2. 新教工: a. 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b. 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產權人的商品房產權證(期房為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二) 退休人員: 1.家庭“現住房”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租用公房憑證或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 2.家庭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從起始頁至有文字記載的未頁); 3.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