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推進我校黨內民主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678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市教衛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市教衛黨委系統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的實施辦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黨的建設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校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選舉產生新一屆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通過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678改革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基層黨組織,是指中共678体育平台委員會所轄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直屬支部委員會。
第二章 黨組織的設置及任期
第四條 基層黨組織黨員 100 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100 人以下、50 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 50 人的,經校黨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基層黨委一般由 5-9 名委員組成,黨總支一般由 5-7 名委員組成,委員會一般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統戰、紀檢、青年等委員🧛🏿♀️;直屬黨支部一般由 3-5 名委員組成,委員會一般設書記👨⚕️、組織、宣傳等委員。基層黨委🫲、黨總支的委員數一般由校黨委根據該單位黨員數量和工作實際進行確定🔹。
第五條 基層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基層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 3 年🧑🏻🦲。
第六條 基層黨組織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由基層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並報校黨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三章 換屆選舉的方法
第七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的🕸,經校黨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八條 基層黨組織換屆采取“公推直選”的辦法進行。通過組織推薦、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推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群眾參與推薦的範圍和辦法由基層黨組織討論確定🆖,報黨委組織部同意後實施👩🏼🦱。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下的黨組織🕵🏿♀️,通過召開黨員大會選舉出黨的基層黨組織委員、書記和副書記;黨員人數在500人以上的黨組織🌱🤹🏼,如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應通過黨員代表大會選舉出黨的基層黨組織委員、書記和副書記🤞🏼。
第九條 基層黨組織選舉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委員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20%。
第四章 換屆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條 基層黨組織應召開委員會並以書面形式向678黨委請示,在得到校黨委批復後方可進行。
換屆選舉前請示的主要內容是:召開選舉大會的時間、形式以及下屆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等。
第十一條 678黨委批復同意換屆選舉後,基層黨組織必須做好準備工作🙇🏼,製定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應規定選舉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實施的具體步驟和目標。實施方案確定後💆🏻🧏🏽♀️,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二條 在換屆選舉前👨🏿🦱,基層黨組織應召開動員大會🏊🏿♂️👷🏽♀️,組織廣大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相關換屆選舉工作的文件🧑🏽🔬,對黨員進行黨性和民主集中製教育,引導黨員正確理解和掌握換屆選舉工作的意義、程序和相關要求,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要召開專題會議🫙,對本屆委員會任期內的工作進行全面的回顧總結,醞釀起草本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起草報告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基層黨支部🧝🏽、黨員和群眾意見⛔,定稿後🥢🧾,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章 代表的選舉
第十四條 基層黨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名至150名。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誌👱🏼♂️🍂。具體名額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委按照有利於黨員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黨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報校黨委批準。
第十五條 代表產生程序🚙。基層黨委劃分選舉單位、確定代表名額分配,選舉單位一般按支部劃分📮,必要時,也可將幾個支部劃分為一個選舉單位👵🏿;選舉單位根據基層黨委分配的代表名額🚂,組織所屬黨支部充分醞釀協商👩🎨,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按照多於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名單,報基層黨委;根據基層黨委提出的代表構成比例要求🫷,選舉單位按多於代表20%以上的差額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並聽取黨員意見;選舉單位根據多數黨員意見🤡,召開會議討論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基層黨委審查🤑;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對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上報基層黨委審批。
第十六條 基層黨委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並向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審查情況。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
第六章 候選人的產生
第十七條 基層黨組織要召開會議,討論新一屆委員會委員的名額🎤、構成的原則、委員候選人條件及提名辦法🧏♂️,提出擬任新一屆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名額和條件🤹🏿♀️。
第十八條 基層黨組織委員候選人,應當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班子整體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委員候選人,一般由黨組織負責人、黨員行政負責人、教工黨支部書記代表等構成🫵👷🏽,既註重結構的合理性😡,又保持任職的連續性。
第十九條 委員產生程序📨。基層黨組織通過組織推薦🏞、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推薦委員候選人,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按照一定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返回各支部或黨小組🚶♀️,聽取黨員意見;黨員進行二次推薦🪪,上報基層黨組織;基層黨組織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返回各支部或黨小組🍽,聽取黨員意見,同時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測評、公示;基層黨組織召開會議🙍🏼♂️🫙,討論確定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報校黨委審批🫶🏽。在委員候選人產生過程中,對公開推薦得票比較集中,符合班子結構要求的💁🏻♂️,可由基層黨組織根據得票多少和考察測評結果按照20%差額比例擬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報校黨委審批。
第二十條 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與委員候選人同步推薦產生⚧。基層黨組織應根據大多數黨員的意見,並與黨委組織部商得一致後,提出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報校黨委同意💞。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確定後🏊♂️,由黨委組織部對其進行組織考察。基層黨組織根據考察結果和多數黨支部或黨員的意見,提出下一屆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經黨委組織部審核後🈁,報校黨委批復同意。
第七章 委員會的選舉
第二十一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二十二條 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基層黨組織研究並報黨委組織部同意後,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一些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誌的😲;
(2)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出國半年以上的🧖🏿♀️🏂🏻;
(4)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5)工作調動、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第二十三條 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
第二十四條 選舉前,基層黨組織應將候選人的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代表中推選,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由全體黨員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代表中推選。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七條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八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九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少於等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少於等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三十條 投票結束後,監票人、計票人核對投票人數和票數,作統計記錄🍔,由監票人簽字並以得票多少為序公布候選人的得票數,由會議主持人按姓氏筆畫為序宣布當選人名單💁🏿。
第三十一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第三十二條 大會應組織與會黨員或代表對上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進行討論⚂,並對上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第三十三條 選舉結果報批📠。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結束後,基層黨組織須於一周內向校黨委報告選舉情況,並請示批復🩸📐。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黨員大會召開情況和選舉情況(包括開會時間🪚、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選舉結果)👾🕟、當選的書記✍🏼👵🏽、副書記獲得的票數及委員的分工等。校黨委批準後🧙🏿💿,新一屆委員會即正式成立。
第八章 組織領導
第三十四條 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在校黨委的領導下,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要嚴格按照組織程序進行。堅決反對和防止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反對和防止拉票賄選等行為。凡有違反黨章黨規和本細則行為的,必須嚴肅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𓀈,直至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4日